交通事故受損車輛修復天數該如何認定
近年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請求賠償車輛停運損失的案件越來越多,難以認定合理的修復天數成為困擾此類案件審理的主要因素。
受損車輛正用于運輸經營活動的,合理的停運損失應予賠償,停運損失應當根據日停運損失與修復天數確定。一般情況下,評估機構會對日停運損失作出認定,認定停運損失的難點在于認定修復天數。對修復天數,雙方當事人往往各執一詞:侵權方認為,維修單位應當增加維修人員,盡量縮短維修時間;受害方以維修單位暫缺維修配件等事由,請求修復天數超出合理限度。因為缺乏可操作的標準,人民法院認定修復天數也是難題。
正常情況下,存在停運損失的車輛都存在車輛損失。車輛損失由評估機構認定,其中包含工時費,這給認定修復天數提供了思路:
01
根據維修總費用、每天維修費用確定修復天數。車輛維修行業工時費計算較為繁瑣,可以去繁存簡,將工時費理解為維修單位收取的維修總費用,該費用不包括配件等費用。只要確定了每天的維修費用,根據“修復天數=維修總費用(工時費)÷每天維修費用”的公式,就能確定基本合理的修復天數。
02
根據維修人員日工資確定每天維修費用。只要確定了維修人員日工資占每天維修費用的比例,根據“每天維修費用=維修人員日工資÷維修人員日工資占每天維修費用的比例”的公式,就能確定每天維修費用。因缺乏準確依據,維修人員日工資占每天維修費用的比例只能根據實踐經驗確定。筆者認為,該比例為70%較為適宜,即每天維修費用=維修人員日工資÷70%。
03
根據修理行業標準確定維修人員日工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統計公報,能夠確定修理行業年平均工資。根據“維修人員日工資=修理行業年平均工資÷365”的公式,就能確定維修人員日工資。
綜上,得出修復天數的計算公式:修復天數=工時費÷(修理行業年平均工資÷365÷70%),其中工時費根據已采信的車輛損失評估意見確定,修理行業年平均工資根據統計公報確定。
適用該公式的原則:
1.一人維修,避免因維修人數爭議造成修復天數難以確定;
2.連續維修,避免因當事人怠于督促及時維修造成修復天數過長;
3.修復天數不超過維修單位證明的維修時間;
4.只作為認定修復天數的基本尺度;
5.將維修費用中的70%認定為維修人員工資缺乏直接依據,可根據審判實踐適當調整。
來源: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