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清理整頓司法鑒定超范圍執業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國家對從事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鑒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2015年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司發通〔2015〕117號),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 據此,2005年《決定》實施以來,列入法定登記管理范圍的司法鑒定事項有法醫、物證、聲像資料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四大類。機動車車輛行駛速度、屬性、安全性能、輪胎爆破等鑒定事項不屬于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法醫鑒定(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尸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法醫臨床鑒定",俗稱活體損傷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是指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物證類鑒定(含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 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 痕跡鑒定,是指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與原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鑒定。運用槍械學、彈藥學、彈道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槍彈及射擊后的殘留物、殘留物形成的痕跡、自制槍支和彈藥及殺傷力進行鑒定。痕跡是指由于人、動物或者其他物體的運動,在物質性客體上形成的物體的移動、物質增減、形態結構改變等物質性變化。 聲像資料類鑒定(含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鑒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 聲像資料鑒定,是指運用物理學和計算機學的原理和技術,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鑒定;并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同一認定。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采用監測、檢測、現場勘察、實驗模擬或者綜合分析等技術方法,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長春奧達機動車專注于解決各類機動車技術難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并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專家庫名錄。在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審理中我司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均作為證據被采信,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具有法律效力。
業務范圍:機動車安全技術鑒定、車輛屬性鑒定、VIN和發動機號鑒定、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形態鑒定、車輛行駛速度鑒定、發動機損毀原因鑒定、機動車及零部件損壞原因鑒定(是否更換或是否更換原廠配件)、機動車起火原因鑒定、水淹車鑒定、安全氣囊鑒定、輪胎爆破鑒定、機動車價值評估、事故車輛損失鑒定、機動車維修方案鑒定、機動車貶值評估、車輛維修期間鑒定、機動車停運損失鑒定,公共安全檢測服務等。
司法行政機關雖然不再登記從事“四類外”鑒定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人員,但其仍然可以依法接受辦案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個人委托,為案件或者其他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供鑒定服務。